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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6-05 09:24  文章来源:东川区经贸局商务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积极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扩大农村消费,是促进内需和外需的重要途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为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成立东川区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德荣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宇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谢志勇 区经贸局局长
何国云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劲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李 春 区工商局局长
黄 宽 昆明市质监局东川分局局长
尹亚昆 区国税局局长
糜 旭 区地税局局长
张荣凯 区经贸局副局长
刘卫东 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荣凯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专人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严肃查处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
二、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
三、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与价格
当前,国家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的产品是20家中标流通企业生产、销售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
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四、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20家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承担我省的家电下乡任务。销售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要加大销售和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方便农村户口消费者购买和维修。
五、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的方式
  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后,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是一项惠农政策。因此宣传工作是家电下乡的重要环节。推广领导小组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督促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家喻户晓,充分调动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
(二)强化备案管理。为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推广家电下乡期间各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及时补贴到位。销售网点应在农村户口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消费者购买下乡产品时向销售网点索要销售税务发票、产品合格证及家电下乡统一标识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发票及复印件、家电下乡的统一标识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乡(镇)信用社一卡通,在本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镇财政所登记初审后,汇总报区财政、经贸两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户口消费者一卡通账户。
(四)加强销售网点的监管。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及时组织货源,保障家电下乡产品的市场供应。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销售企业及网点应自觉接受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调度和管理,在推广过程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影响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商务主管部门可取消其推广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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